使用报告厅

报告厅使用规定



图书馆报告厅是学校重要的活动场所。为加强管理,保证正常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图书馆报告厅主要适用于各种学术交流、会议、讲座,或者经校领导批准的全校性活动及各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等。

二、运行程序

1.学校各部门使用报告厅,应至少提前1周按要求填写《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申请表》,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报送馆长审批。一张登记表代表一项活动,如有连续两天的活动须填写两张申请表。

2活动参加人数至少不低于300人,方可申请。

3.报告厅管理部门根据馆长审批意见,结合报告厅使用情况进行安排,并登记在案。

4.活动结束后,报告厅管理人员应及时会同使用单位清点现场使用的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以及卫生状况,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使用要求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报告厅的单位自行安排会务及相关工作。除活动正常需要的会标或横幅外,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报告厅内禁止随意张贴或悬挂各种气球、彩带、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

2.使用部门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活动秩序,爱护报告厅内公共设施,注意环境卫生,禁止吸烟。活动期间禁止使用各种容易造成卫生杂乱差的物品,如手持礼花筒、拍手器等。

3.使用部门若需要提前布置会场、调试设备,需在办理手续时说明。

4.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活动冲突,则服从学校统筹安排。

5.使用部门的各项活动(包括彩排)进行时,需有部门老师陪同,否则由使用部门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6. 为了保护报告厅的灯光音响设备,在彩排时不开启灯光音响设备,请各部门自带拉杆音箱等设备,所有活动禁止摇滚乐队演出。为了保证活动安全,各种演出禁止使用各种高功率设备和带有明火的器具,包括冷焰火。

7.使用部门需在活动开始前至少30分钟组织学生在图书馆招生办门前列队集合,并有序进场;活动结束后组织学生从招生办门有序离场。

8.各部门晚间活动结束时间为晚8点前,活动结束后,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协助报告厅管理人员将设备设施归位,并对报告厅内的卫生进行清理。

9.对不遵守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的单位,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并及时报告。对于情节严重的上交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今后使用报告厅的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对因使用部门方面的原因导致的报告厅设施损坏,则应由使用部门按价赔偿。

10.报告厅管理人员要做好对报告厅使用情况的登记工作,并督促相关人员定期检修设备,检查电源、电灯、门、窗、桌椅等,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认真处理,及时汇报。


咨询电话:综合办86683923  姜彧17745139988   丁尔康13936072178


附件:2023报告厅使用申请表.doc